腳踏車不得超過車寬 將再檢討
騎單車節能減碳蔚為風潮,民眾在汽車裝設置放架(俗稱攜車架)載腳踏車到戶外騎乘,現有法規規定腳踏車放在後攜車架時,腳踏車長度不得超過車寬,但現實情況是放在後攜車架的腳踏車其實全都會超過車輛寬度,學者質疑,這可能對行車安全造成威脅,也凸顯法令似乎流於嚴苛導致民眾動輒違法。
行政院消保會指出,將發函請交通部檢討法令,研議究竟是嚴格取締,或者放寬限制,讓民眾有依循標準。
前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則認為,基於行車安全考量,加上現有停車位長度限制,他認為不宜放寬,並以自身經驗建議民眾,最好將腳踏車前輪取下,或者將腳踏車放入後車廂,否則警察仍然可以依法取締。
消保會昨舉辦正確安裝汽車攜車架記者會,督導組長劉清芳指出,攜車架分為固定式與活動式,民眾裝設攜車架時,應選擇貼有安全認證標章者,若要裝置固定式攜車架或裝置後要移除,都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,否則處以二千四百至九千六百元罰鍰。
放車頂 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分
消保會提醒,攜車架若裝設在車頂上,放上腳踏車後最高點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分,若攜車架放在車輛後側,腳踏車長度必須與車輛同寬,且往後延伸不得超過五十公分,否則警察可依法取締,處罰六百元以上罰鍰。
警大汽車學教授郭守穗昨日則質疑,除非腳踏車取下前輪,否則放在後攜車架,腳踏車長度一定都會超過車輛寬度,只是目前警察沒有強力取締,顯示現行法令有修正探討空間。
郭守穗提醒民眾,載著腳踏車出遊,出門前或到每一個休息點,都要注意攜車架固定是否牢靠,行車時則要與其他車輛保持更大距離,否則腳踏車掉落引發事故,車主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。
[自由電子報/記者許敏溶/台北報導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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