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4月2日 星期一

[新聞] 腳踏車違規日增 北市府擬九月開罰

台北市政府基於腳踏車違規及傷亡情形有明顯增加,針對腳踏車執法為主題召開交通會報,根據交通局規劃,預定自9月1日起針對腳踏車闖紅燈、行駛快車道等重大違規開罰,違規可處新台幣300到600罰鍰。

發佈單位:臺北市政府
發佈日期:2007-03-30

臺北市94-95年發生腳踏車交通事故高達1,367件,死傷1,802人,其中94年發生685件,死傷920人,95年發生682件,死傷 882人,鑑於本市腳踏車使用情形逐年增加,又我國交通執法對象多著眼於汽、機車違規行駛行為,然腳踏車與汽、機車同為道路使用者,均應遵守基本交通規則,亦負有維護大眾交通安全之共同義務。因此,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96年4月1日起針對腳踏車影響交通安全較為嚴重之違規行為,如闖紅燈、穿越快車道、行駛快車道、逆向行駛(不含騎樓、人行道)等加強宣導、勸導及執法,以確保腳踏車駕駛人安全。

為加強腳踏車法令宣導,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業已印製宣導單10萬份,由員警於執行各項勤務時,配合發送予駕駛人協助宣導,而且,特別運用參與警察廣播電台及臺北電台等節目時加強宣導教育。另於執行河濱公園汽、機車違規駛入腳踏車專用道專案勤務時,員警配合發送腳踏車LED警示燈及宣導單協助宣導,經階段性宣導後,預定自96年7月1日開始實施勸導。

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訂於96年4月1日14時(星期日)假馬場町河濱公園舉行勤前教育,屆時將由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銘政主持,說明腳踏車法令及執法作為,並配合發送腳踏車LED警示燈及宣導單予腳踏車駕駛人,讓市民深入瞭解騎乘腳踏車應遵守之相關規定。

在經過階段性之宣導、勸導後,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預定自96年9月1日起針對上述4項重點違規執行取締,希望每一個用路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,珍惜自己的生命,也尊重他人之生命安全,攜手共創優質交通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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