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22日 星期二

[新聞] 立院初審通過低速電動休閒代步車免考照

預定六月一日起強制考照的電動休閒代步車,政策大逆轉,立法院昨天(5/21)初審通過,電動休閒代步車依馬力和重量不同,在現有小型輕型機車分類外,新增電動自行車一級,電動自行車不必考駕照及戴安全帽,也不用投保強制險,管理比照自行車,預估全台廿多萬輛電動休閒代步車中約八成因適用新增車種分級,免除納入管理的麻煩。

小型輕型機車和電動自行車,僅在馬力和重量上不同,外觀並無明顯差異,警方僅以目視,根本無從分辨,因此就算民眾不戴安全帽,且無照騎小型輕型機車,也不太可能被取締。

昨天初審通過的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修正條文草案」,若無意外,本會期應可三讀通過,此一修正將使民眾可以騎著電動休閒代步車「趴趴走」。

交通部原本規劃,電動休閒代步車全部劃歸小型輕型機車,管理規定比照五十CC輕型機車,必須考照、投保強制險、掛車牌,使電動休閒代步車巿場競爭優勢幾乎流失,但政策突然大轉彎。

中華民國電動休閒代步車發展協會理事施宏毅表示,目前巿場上的電動休閒代步車約八成屬於馬力和車重較小的車種,大多是老人、外籍新娘、殘障人士等弱勢族群在使用,如果車輛管理不做分級,將嚴重影響弱勢族群行的權利。

施宏毅強調,電動自行車不是完全不管制,未來將要求車輛必須形式審驗合格才能出廠販售,至於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則建議交通部明訂落日條款,要求使用三年或五年後必須全部淘汰。

來源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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