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9月23日 星期日

[新聞] 新自行車政策 交通規則修正10月出爐

新的自行車政策,即將於10月底出爐,除新增二段式左轉,以及斑馬線上穿越道路時需下車推行外,還規定腳踏車本身必須要有安全配備。

包括腳踏車夜間行駛要開啟燈光,沒有前後燈設備者,夜間不得行駛。前後燈可安置車上,也可以揹在駕駛人身上,但前燈燈光規定為白色或黃色,後方燈光規定為紅色,夜間開啟時前、後方200百公尺要均能清楚辨識。車輪兩側輪輻應有黃色反光裝置,可顯示連續圓圈,腳踏板應有白、黃、紅色的反光裝置。

交通規則修正10月出爐 最高罰600

交通部、警政署聯手推動的自行車政策,即將於10月底出爐,大幅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除維持現行規定,腳踏車行駛一般道路不得闖紅燈外,另增二段式左轉,經斑馬線穿越道路時需下車以推行方式前進、必須要有安全配備,沒有前後燈照明者,晚上不能騎上路等。違者罰款300元至600元。

交通部強調,自行車政策的最大意義,是要建立「腳踏車是交通工具、不是行人」的觀念,而且現行道安規則原就定義自行車為「慢車」,加上越來愈多的國人上下班、上下課,以腳踏車為交通工具,因此決定修法,加強管理。

自行車分三種 電動只能騎慢車道

警政署和交通部已多次開會討論,決定共計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十餘條,明文規定腳踏車行駛除要繼續遵守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不能闖紅燈、逆向行駛、行駛或穿越快車道,還新增腳踏車二段式左轉,經人行道穿越道(斑馬線)穿越道路時,應下車以推行方式前進。違者將懲處300元至600元罰款。

自行車政策也明定,自行車分三類,腳踏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可以騎上慢車道、騎樓和人行道,但電動自行車只能騎在慢車道。

隱形車道 停車格外1公尺?未定案

另外,警政署也主張騎士要強制戴安全帽,並提出「隱形車道」概念,限定自行車在慢車道時,要距邊線、側溝、停車格外一公尺內行駛,但由於不會特別畫出車道線,等是於隱形車道的概念,想要讓腳踏車路權予以明確規範,腳踏車專用道等,則不受此限制。但交通部對強制安全帽和隱形車道都持保留態度,尚未定案。

來源: 聯合晚報╱記者戴安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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