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 Go Bike ..... 單車趴趴走 .....
單車到得了的...都不算遠...
2008年6月3日 星期二
[法規] 自行車須安裝反光、燈光設施
消基會南區分會調查七百位民眾發現,有六、七成民眾不知道自行車須安裝反光、燈光設施的法令規定。騎未加裝反光設施的自行車,被其他車輛從後撞及發生傷亡,自行車騎士須負一定刑事責任。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九條第一項: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,並應保持煞車、鈴號、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。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:慢車未經核准,擅自變更裝置,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、鈴號、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,處慢車所有人新台幣一百八十元罰鍰,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。
刑法第二七六條第一項: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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